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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翻译法律文件时应当遵循的法律原则

  

日期:2015-6-2  点击数:53       分享到

在翻译法律文件时应当遵循的法律原则
作者:朗文翻译  时间:2015.6.2

    由于法律是一个很特殊的行业,而且法律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公正性,其内容是非常严谨的,在做法律文件翻译时一定要细心、专业,而既然是翻译,就应该遵循翻译的一般要求,法律文件中的各个字词都很重要,但是法律文件的翻译又有其特殊性,它与一般报刊文章的翻译不同,与文学翻译的差别就更大了,因此法律文件的翻译有其具体的要求。
1、特别要求严谨。法律文件涉及权利、义务关系,产生法律效力,具有法律后果,翻译时务必要忠实,忠于原文,不可走样,稍有一点不准确,都可能产生不好的后果。翻译法律文件主要采用直译的方法,但并不是排除意译的方法,有时还是要用意译法。应当说明,这里所说的直译法,是指形式上相近而符合原意的翻译法,如将policy of stick and carrot译为胡罗卜加大棒政策,而不译为软硬兼施的政策。至于将moral person(法人)译成有道德的人或将good offices(斡旋)译成善良职位,那就根本不是什么直译,而是错译了。
2、要求完整,也就是说不仅不能错译,也不能漏译或多译。译法律文件时要求不增不减全部照译原文的内容(请注意,这里说的是原文的全部内容,不是要将原文的全部词语都译出来)。翻译不同于创作,翻译者本来就没有很多自己的机动性,法律文件的翻译者就更少有自己的机动性。别的翻译者有时可以在译文中加进一点必要的解释说明,法律文件则不宜加进解释,更不能加译者注。法律文件往往非常罗唆,象本文前面所举的两个例子那样,只好照译,别无他法。不过,有时原文中用了两个或更多意思相同的词,中文中却找不出这样多的同义词,也可只译一个词。
    有时原文有错误,译者不宜去改正,只好将错就错。例如一个合资企业合同中规定合资企业将在深圳市的State Adminis tration Bureau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登记注册,这里显然弄错,因为深圳市只有工商行政管理局,并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,可是翻译时却不能将这个错加的State(国家)省去不译。
3、要用专业术语来译,而且要正确地使用专业术语。不能把法律文件译成一篇政论文章,更不能译成文学作品。有些词在法律文件中可能具有的意义与其通常的意义是不同的,如果按其通常的意义去译,就会译错。就execution来说,合同、文书、协定等的execution经常被人按其普通释义译为合同、文书、协定的执行,其实根本不是执行的意思,而是签订的意思。合同等的performance才是合同的执行、履行。
    第三人称shall这个词在英文法律文件中常见,这是一个语义最重的词,其含义相当于must,但是英文法律文件中不用must而用shall。shall表示一种法律义务,不如此则产生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,中文通常译为应。第三人称shall不能译将,务必与will分清。另外,也要与should、may区分开。should没有shall那样重的含义,它不表示法律义务,只表示一般的义务或道义上的义务。怎么译?我在法律文件中都将should译为应当或应该,以示与应(shall)有区别,但是读者却不一定这样理解。这也是一个难题。至于may则没有任何义务的含义,译可、得都行。英文法律文件中shall往往滥用,不必用时也用,不过这就不属于翻译者过问的范围了。
    negligence平常译疏忽,但是法律文件中的用语则是过失,意思相同而用语不同。另外还有一个用语fault则要译过错,二者要区分开。fault(过错)包括两种情况:negligence(过失)即疏忽大意和intention(故意),不论是negligence还是intention,都属于有fault(过错),fault的范围比negligence要广些。
    造成损害后的赔偿责任制度有两种,一是fault liability即过错赔偿责任,即行为人在有过错fault也就是在故意或有过失negligence的情况下才负赔偿责任,要是没有过错就不负赔偿责任。要求赔偿的一方须负担举证责任(burden of proof),即须证明行为人有过错。另外一种制度是strict liability,即严格赔偿责任,这就是说,只要造成了损害,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,都要承担赔偿责任。
    谈到损害,需要注意damage与damages二者的区别。单数的damage是损害,复数的damages则不是损害,而是损害赔偿金。injury、harm二词在有些情况下与damage同义,均译损害,injury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则应当译伤害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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